关于做好我校2015届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的通知
时间:2015-05-22 12:06:09   浏览:987

根据广东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粤教毕处函[2015]7号)的相关文件精神,2015年高校毕业生继续实行暂缓两年(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)就业的政策。

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系要通知需要办理暂缓就业的2015届毕业生(未取得毕业资格、毕业前申请出国(出境)的学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)于2015527日(星期三)前填写并上交《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暂缓就业毕业生申请表》(见附件1)到招生就业科,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。

注意: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,超过办理时间申请,一律不能补办。

特此通知!

暂缓就业申请建议:

1、今年考研(或考国家公务员)、专升本或考教师成绩不入围,但仍希望把人事档案留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、户口关系留在学校,明年继续考的毕业生;

2、已签就业协议,单位在非生源地且单位同意解决人事档案、户口关系,但因故目前无法立即解决的(指两年内可以解决)。

3、自主创办企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。

4、其他情况可不必办理暂缓就业(可自由选择,一定要考虑清楚)。

暂缓就业申请表.doc

撰稿:辅导员   审核:辅导员